Q1: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具體規定是什么?2021-04-30
A1: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文件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Q2:紅字信息表保存時提示:“沒有查到申請方稅號的納稅人信息”。2019-11-26
A2:
解決方法:核實一下稅控設備狀態查詢里的稅務機關代碼和所屬稅局的稅務機關代碼是否一致。
Q3:查不到要認證的發票2019-04-17
A3:
個別企業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發票勾選時查不到相關發票,可能有以下原因:
1)開票方離線開票未上傳,請聯系開票方確認開票軟件中對應發票的上傳狀態;
2)確認本企業是否做了稅號變更,請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看“檔案信息維護”中的稅號和舊稅號是否準確;
3)發票可能為異常發票,請前往“發票查詢”模塊進行核實查詢;
4)請核實發票代碼、代碼、購方識別號等信息的準確性,確認是否為發票開錯的情況。
Q4:關于專用設備多套抵扣問題?2018-10-23
A4:
專用設備首次購買可全額抵扣,第二次購買時是否能抵扣,這個建議咨詢專管員。
Q5: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延長至什么時間2017-06-21
A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Q6:稅控盤490元,技術服務費330元賬務處理及報表填寫2016-07-19
A6:
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近1000萬戶原地稅營業稅納稅人,將在這段時間轉成國稅增值稅納稅人。開票設備將置換成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方可領購增值稅發票,從而需要向稅控服務單位交納專用設備購置費(490元)和技術維護費(330元)。對于這兩項費用,是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的,大部分營改增納稅人對此如何處理不清楚,點點財稅在這里給大家詳細講解。
文件依據:財稅[2012]15號,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是否需要到稅局備案:不需要。
如何填列申報表?以湖南省申報軟件為例。
交費后獲得稅控服務商820元發票后,在本期有應繳稅增值稅的前提后,申報表按下列方法填列。
1:附列資料四:第一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及技術維護費”,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入發票金額820元,第4列“實際抵減稅額”填入820元(如應繳增值稅少于820元,按應繳金額填寫,差額可以下期再抵)。

2: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五,數字會根據附表四填列的數字自動生成。

3:增值稅申報表主表,在第23行“應納稅額減征額”中填寫820元(如應繳增值稅少于820元,按應繳金額填寫,差額可以下期再抵)。

上面所示,11欄本期銷項稅額3000元,12欄進項稅額1000元,19欄應納稅額為銷項-進項之差,1000元,再減23欄的820元,最后應納稅額合計為180元。
特別提醒:
1:應納稅額減征額不能大于應納稅額,也就是說如果當期銷項減進項少于820元時,如只有500元,那當期只能填寫減征額500元,剩下的320元留到下期有稅交時再抵。
2: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只能在初次購買時允許抵減,以后過保后更換再購買的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3:按年支付的技術維護費每年都可以抵減。
4:上面舉例和截圖是一般納稅人的申報,小規模納稅人除主表欄次不一樣外,其它操作方法一樣。
會計分錄怎么做?
稅控盤490元,技術服務費330元賬務處理及報表填寫
一、一般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
1.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490+330=820
貸:庫存現金等 820
2.減免時:
借:應繳稅費-增-減免稅款 820
貸:營業外收入 820
3.填寫報表時:
(1)先填寫表四填寫本期發生額820元(第一次購買稅控盤490+330),以后年度填寫330元
二、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繳納時根據認證的發票: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不含稅金額) 應繳稅費-增-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等 820
2.將進項稅額轉出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稅金部分)
貸:應繳稅費-增-進項稅轉出 (稅金部分)
3.減免時:
借:應繳稅費-增-減免稅款 820
貸:營業外收入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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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財稅[201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F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稅控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納稅人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
五、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六、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納稅申報環節的審核,對于納稅人申報抵減稅款的,應重點審核其是否重復抵減以及抵減金額是否正確。
七、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確保該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Q7:16種不得稅前扣除情形,工作中經常碰到2016-06-22
A7:
一般而言,納稅人只要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相關費用支出就可以稅前扣除。但是,并不是只要取得發票等有效憑證就可以稅前扣除,還要注意相關的特殊稅收規定。2015年度匯算清繳雖然已進入尾聲,但這16種支付事項的稅前扣除問題工作中會經常遇到,需要大家關注和學習。
一、公益性捐贈超出限定范圍
近幾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新的鼓勵捐贈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特殊情況下公益性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稅收政策還規定了九種情形的企業公益性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包括: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限額的,未取得法定扣除憑據的,不在捐贈支出名單內或不屬于名單所屬年度的,公益性捐贈逾期支出的,納稅申報證明材料不全的,各種贊助性支出的,企業虧損公益性捐贈的,非公益性捐贈的,核定征收企業捐贈支出的。
二、以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明確,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如果不是以轉賬形式支付,即使業務真實,并取得中介服務機構的發票,也不能夠在稅前扣除。所以,要求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只有符合這些規定才能扣除。
三、對境外發票有異議不能提供證明的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境外發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但稅務稽查時,如果對境外發票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企業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境外注冊會計師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四、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五、發放工資薪金未代扣代繳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是否已經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是稅務機關判斷稅前列支工資薪金是否合理的衡量標準之一,因此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如果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存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風險。
六、商業保險費用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企業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稅前扣除。即企業為其投資者或者職工投保商業保險所發生的保險費支出,僅限于以上列舉的兩種,才準予稅前扣除。商業保險費不得稅前扣除。
七、超范圍和超標準列支費用
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要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在稅前扣除。超出稅前扣除范圍、超過稅前扣除標準的憑據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于法定范圍和定額標準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超過扣除范圍和定額標準不得稅前扣除的費用主要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捐贈支出、利息支出、手續費、傭金支出、五險一金、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保險等。例如,業務招待費憑證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不得稅前扣除?!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因此,稅法規定扣除有限額的,此時不能按合法有效憑證金額進行扣除,而應該按稅法規定來扣除。
八、工資薪金總額超過限定數額
納稅人支付給本單位員工的工資薪金,以工資表和相應的支付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納稅人應按規定保管工資分配方案、工資結算單、納稅人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扣繳情況以及社保機構蓋章的社會保險名單清冊等證明材料,作為備查資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的規定,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九、不能提供會議費證明材料的
納稅人發生的會議費,以發票和支付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十、未經申報的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十一、行政罰款、司法罰金及沒收財物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支付給行政機關的罰款、司法機關的罰金和被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但因為違背經濟合同支付給對方的違約金、罰款、滯納金、延期付款的利息等,均屬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十二、作為管理費列支的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的規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支出的扣除標準進行稅務處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十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即使取得有效扣除憑證,也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五條,針對煙草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準確歸集和稅前扣除問題,明確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的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四、不能提供證明的出國考察支出
很多企業出國考察,需要旅行社提供發票。如納稅人發生出國考察支出,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證明材料應包括:考察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十五、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
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委托加工代墊運費,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給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股東將公款用于消費性的支出。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支付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股東將公款用于財產性的支出。企業出資購買房屋、汽車、電腦、股票、基金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的、單位為職工提供免費旅游的支出,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十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四類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6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四類情形,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ㄒ唬┢髽I向未履行功能、承擔風險,無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ǘ┢髽I因接受境外關聯方提供勞務而支付費用,該勞務應當能夠使企業獲得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企業因接受下列勞務而向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1.與企業承擔功能風險或者經營無關的勞務活動;
2.關聯方為保障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方的投資利益,對企業實施的控制、管理和監督等勞務活動;
3.關聯方提供的,企業已經向第三方購買或者已經自行實施的勞務活動;
4.企業雖由于附屬于某個集團而獲得額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團內關聯方實施的針對該企業的具體勞務活動;
5.已經在其他關聯交易中獲得補償的勞務活動;
6.其他不能為企業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的勞務活動。
?。ㄈ┢髽I使用境外關聯方提供的無形資產需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當考慮關聯各方對該無形資產價值創造的貢獻程度,確定各自應當享有的經濟利益。企業向僅擁有無形資產法律所有權而未對其價值創造做出貢獻的關聯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ㄋ模┢髽I以融資上市為主要目的,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資公司,因融資上市活動所產生的附帶利益向境外關聯方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